河南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政策规定
一、用学历证书申请免考课程
(一)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参加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专科学习考试的,可以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课程,且要求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开设的课程。
(二)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加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本科学习考试的,可以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课程,且要求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开设的课程。
(三)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与原所学专业相应的公共基础课。如数学类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高等数学(一)(00020)”、“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04183)”、“线性代数(经管类)(04184)”、“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02197)”、“线性代数(02198)”、“高等数学(工专)(00022)”、“高等数学(工本)(00023)”等课程;英语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英语(一)(00012)”和“英语(二)(00015)”等课程;日语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日语(二)( 00840)”课程;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和“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19)”课程;物理类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物理(工)(00420)” 和“物理(工)(实践)(00421)”课程; 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大学语文(04729)”课程等。
(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继续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者,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和要求相同的课程。我省2003年下半年以后毕业(含2003年下半年)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继续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者,不需办理免考课程手续;外省自学考试毕业生在我省参加自学考试者,如要免考相应课程,需按本规定要求办理免考手续。
(五)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结业生或肄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相同学历层次的名称相同,且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
二、用非学历证书申请免考课程
(一)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考试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00015)”课程;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考试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一)(00012)”课程。
(二)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和“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00052)”课程。
(三)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和“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19)”课程。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和“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19)”课程。
(四)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中级和高级证书者,可按75分顶替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高级)课程。
三、实践性环节课程免考
考生申请免考实践性环节课程的,须持有关材料到主考学校办理免考手续。
河南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流程
一、登录
考生登录“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http://zkwb.heao.gov.cn/),使用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
如因密码错误无法登录系统的考生,通过“密码忘记点此重置”功能进行重置密码。
二、免考申请
在“网上办理”中选择“免考课程申请”,阅读免考注意事项后,点击“申请免考课程”。
请认真阅读《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管理办法》,并承诺根据规定做到有效申请,选择“证书类型”、“证书省份”、“免考课程”。并按照上传要求提交证明材料,保存。
1.凭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毕业证申请自考相应课程免考,须同时提供三种电子图片材料:毕业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和学籍表原件或复印件(必须含成绩单;学籍表复印件由档案存放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名、留办公电话),三项材料缺一不可。
2.持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PETS)申请免考英语课程、持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申请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或“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和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NCRE)申请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须按要求上传证书原件图片。如以上证书是在外省取得的须准确填报获得省份。
三、公示与复核
审核结果在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http://zkwb.heao.gov.cn/)公示。考生若对免考结果有异议,在2023年4月7日(工作时间)向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四、特别提醒
(一)考生上传的免考材料必须是扫描图片格式。图片信息清晰可辨认,文件类型为JPG。文件大小以申请网页提示为准。
(二)考生在网上申请免考时,请认真仔细阅读免考规定,了解和确定本人符合免考要求时再进行申请,务必做到有效申请。对恶意申请、扰乱工作秩序者将做延期毕业处理,对伪造、涂改、上传虚假材料骗取免考资格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考试作弊处罚,并计入个人征信。
(三)免考课程成绩随自考当次考试成绩归入考籍库。
(四)个人信息中照片缺失、身份证号缺失或不全的考生不能申请免考。